
音樂裡的德國國歌只唱到第三段,不要以為是Nelly偷剪斷,而是現在的德國國歌,只採用了第三段。
當今德國和納粹德國使用的國歌歌詞都來自於同一首歌,曲譜為著名的古典音樂家海頓作於1797年。德國版歌詞為自由主義詩人--奧古斯特·海因利希·霍夫曼·馮·法勒斯雷本教授(Prof. August H. H. von Fallersleben),1798年-1874年)作於1841年8月26日晚。1922年全部歌詞曲被魏瑪共和國第一任總統弗裏德里希·亞伯特首次定為德國國歌。在納粹德國統治時期,第一段特別受重視。
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1952年,在聯邦總統豪斯和聯邦總理阿登納之間的一次通信中,西德政府定此曲為國歌,但除了第三段歌詞統一、正義和自由(德文Einigkeit und Recht und Freiheit)以外,其餘幾段歌詞可能引起爭議,不被採用為官方版歌詞,尤其第一段特別符合當時第二帝國一些狂熱軍國主義的偏激分子。1991年8月19日,聯邦總統魏茨澤克和聯邦總理科爾在通信中確認了“德意志之歌”對統一的德國的傳統意義。“德意志之歌”被正式確認為統一後德國的聯邦國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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